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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展揚管顧:政府補助計畫全方位常見問題指南
本指南旨在為尋求政府資金支持的企業提供一份全面且高度實用性的策略參考。
我們將從客戶最關心的問題出發,整合經濟部旗下各大主流補助計畫,包括「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以及「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等核心資訊。
透過系統性整理與專業剖析,將引導您穿越繁複的申請流程,掌握各階段關鍵要點,從而極大化成功機率。
- 申請階段
- 審查階段
- 執行階段
- 經費規定
在政府補助賽道上,成功源於精準的自我評估與策略選擇。
將協助您釐清最基礎也最關鍵的問題:
我的公司是否具備入場資格?
面對琳瑯滿目的計畫,哪一個才是最適合我?
如何從一開始就制定出高成功率的申請策略?
1.1 資格評估:我的公司符合申請資格嗎?
在深入鑽研一份計畫書之前,首要任務是進行一次嚴格的「資格體檢」。
政府補助動用的是公共資源,因此設下了一些基本門檻,以確保資金被有效地投入到健全、具備執行能力的企業中。
Q: 申請政府補助有哪些「基本門檻」是所有計畫都共通?
A: 無論您考慮的是技術研發、服務創新還是市場拓銷,都必須滿足以下幾項硬性條件。
公司登記:
申請主體必須是依據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在國內合法登記成立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1,國外分公司通常不符合申請資格。
財務健康:
公司的淨值必須為正值1,是政府評估企業基本能力與經營穩定性的核心指標。
若公司淨值為負,代表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存有重大疑慮,將補助款投入其中會有風險。
因此,在申請前,務必檢視最新的財務報表,若淨值為負,可考慮透過辦理增資等方式改善財務結構,待淨值轉正後再行申請。
信用良好:
企業本身及其負責人皆不得為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需無退票紀錄 。
稅務合規:
在申請前的最近三年~五年,不得有欠繳應納稅捐的紀錄。
申請時,通常需要檢附財政部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處出具的「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以茲證明。
無重大違規:
企業在過去五年內執行政府相關計畫時,不得有重大違約紀錄,或因違規而受到停權且仍在處分期間內 3。
另外近三年內不得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情節重大的情事 。
非陸資企業:
目前所有政府補助計畫杜絕陸資,主管機關會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商工登記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陸資來臺事業名錄進行嚴格認定。
這些繁瑣的要求,實質上是政府作為風險篩選的過濾網。
篩選掉財務不穩、營運失序與不遵循法規的申請者,確保補助款能被投入到真正有能力執行計畫、創造效益的企業中。
因此,對企業而言,申請補助前的第一步,並非撰寫創新構想,而是進行一次內部財務與法遵審查,確保符合入場資格。
Q: 新創公司、中小企業或大型企業在申請資格上有何不同?
A: 不同補助計畫對企業規模與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偏好與設計,選擇正確的計畫是策略成功的第一步。
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1)此計畫鎖定「中小企業」為補助對象。
根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指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2)SBIR是多數中小企業尋求研發補助的首選與主力管道。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1)此計畫格局宏大,不限制申請企業的規模,鼓勵開發全球領先的前瞻技術,歡迎具備深厚研發實力的企業申請。
(2)為擴大研發成果效益,也鼓勵大型企業聯合新創或中小企業共同提案,以促進上中下游產業鏈的共同發展。
A+計畫下的「前瞻技術創業投資計畫(A+STEP)」專為成立八年內的新創事業量身打造,要求必須由指定的法人創投機構主導,新創事業無法單獨申請。
SIIR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1)此計畫主要針對中小企業,也歡迎連鎖體系申請。
(2)SIIR對特定業態有額外要求,例如若連鎖體系申請需由總部提出,且需要導入至少10家門市。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1)要求申請者必須具備「出進口實績」。
(2)主要目標對象是已有初步國際貿易基礎、希望進一步擴大海外通路的企業。
Q: 我的計畫已經在進行中了,還可以申請補助嗎?
A: 可以,但必須遵守一項核心原則:政府補助的是「未來」的研發投入,而非「追認」過去的支出。
許多企業在啟動研發項目後,才意識到可以尋求政府補助,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可以提案申請,但是,所有經費核銷,僅限於計畫獲得「核准後」執行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在計畫核准前發生的開銷,例如已經支付的人事薪資、已採購的材料設備等,都無法納入補助範圍核銷
1.2 計畫選擇:我該申請哪一種政府補助?
政府為了促進不同產業的發展,設立了多樣化的補助計畫,各有其獨特的宗旨、目標與審查偏好,企業應針對自身的產、銷、人、發、才、數位等發展去評估,對企業而言,將對的發展方式寫入計畫內容中,投遞到對的補助管道,是成功獲取資源的關鍵。
Q: SBIR有分中央型和地方型,我該如何選擇?
A:兩者各有優劣,企業應根據自身條件與計畫目標來判斷,提供下列判斷標準。
中央型SBIR:
(1)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辦,開放給全國所有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申請。
(2)優點是補助金額上限較高,且採「隨到隨審」制,可依自身研發進度提出申請。
(3)缺點是競爭對手來自全國各地,審查標準更為嚴格,通過率相對較低。
地方型SBIR:
(1)由各地方政府主辦,申請資格限制為登記在該縣市的企業。
(2)優點是競爭範圍較小,僅需與同縣市企業競爭,通過機率相對較高。
(3)地方型計畫通常會與地方政府的產業發展政策相結合,符合地方發展重點,更具優勢。
(4)缺點是補助金額低於中央型,且每年僅有一次申請機會。
Q: 我可以同時申請或執行多個政府補助案嗎?
A:答案取決於不同計畫的「排他性」規定,是計畫申請前必須釐清的關鍵。
嚴格排他 (以SIIR為代表):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的規定最為嚴格,申請需知中明確指出,申請時公司名下「不能有」任何其他「未結案」的政府補助計畫,這意味著公司目前正在執行一個尚未結案的計畫,必須等到該計畫完全結案後,才能提出申請。
相對寬鬆 (以SBIR、A+計畫為代表):
大部分的研發型補助計畫,允許企業同時申請或執行多個計畫,但前提是「計畫內容不得重複」,必須在每一份計畫書中,清楚地向審查委員說明各個計畫之間的差異性,包括研發目標、核心技術、預期產出等,更重要的是,研發人力資源不得重疊,例如A工程師在甲計畫投入60%工時,在乙計畫投入40%工時,總投入不得超過100%。
Q: 補助款金額是不是申請越高越好?
A:這是申請補助時最常見的迷思,許多企業主認為申請金額越高,代表計畫越有企圖心,但審查委員並非如此看待。
核銷壓力與執行風險:
政府補助款通常只佔計畫總經費的50%,另外50%是企業的「自籌款」,申請的補助款越高,代表要投入的自籌款也越高,計畫的總規模就越龐大。
必須在有限的計畫期間內(通常為一年),「真實地支出」這筆龐大的總經費,並蒐集所有合規的發票、收據、轉帳證明等單據,若當初高估了公司的執行能力或市場變化,導致經費核銷不完,在結案審查時,會因為「經費達成率」偏低而被按比例扣款,得不償失。
資本額的隱形天花板:
補助計畫在實務審查上,存在一個不成文的潛規則:補助款 ≤ 自籌款 ≤ 公司實收資本額。
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代表了股東對公司的承諾與公司的基本規模,如果一家公司的實收資本額100萬元,卻提出一個總經費400萬元、申請200萬元補助款的計畫,在審查委員看來,其財務槓桿過高,計畫規模與公司體質嚴重不匹配,缺乏可信度,通過的機率自然極低。
策略性「適當規模」原則:
成功的申請策略,並非追求補助金額的最大化,而是「最適化」。
展揚的專業價值在於,協助您根據公司現階段的研發人力、財務狀況、以及實際的專案需求,精算出一個最合理、最可能通過、且未來能夠順利執行的補助金額。
一個規模適中且圓滿成功的計畫,不僅能為公司帶來實質幫助,更能在政府補助體系中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紀錄,遠比金額龐大卻最終失敗或被駁回的計畫更有長期價值 。
Q: 代辦公司宣稱「保證過件」、「跟委員很熟」,可信嗎?
A: 絕對不可信,這類說詞是典型的不實行銷話術,所有政府補助計畫的單位,皆已明確公告提醒,切勿相信有特殊關係或管道等不實廣告。
政府補助的審查機制,是建立在專業、匿名的委員審查基礎上,最終決議是由多位委員共同商議決定,審查的唯一依據是計畫書的內容品質,包括其創新性、技術可行性、市場潛力與預期效益,任何宣稱能透過人脈關係影響審查結果的說法,都是對審查制度的藐視與誤導。
許多劣質的代辦業者為了快速營利,會採用「套版複製」的方式量產計畫書,或以低價再轉包給缺乏經驗的寫手。這類計畫書內容空洞、缺乏客製化的深度,有經驗的審查委員在審閱時,一眼就能看出其粗製濫造的本質,自然無法獲得青睞 22。
因此,企業在選擇外部顧問時,應著重評估其是否具備深入的產業洞察、對各類補助計畫的精準理解、客製化的企劃能力、以及提供全程輔導的專業服務。選擇一個能與您共同打磨計畫、提升計畫內涵的專業夥伴,遠比輕信那些誇大不實的承諾來得重要。
1.4 文件準備: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核心文件?
除了提案計畫書外,還需要準備一套「資格證明文件」,以證明企業符合前述的各項基本門檻,這些文件通常大同小異,建議可提前準備。
A: 核心文件清單如下:
- 財務證明文件:
- 最近一期的公司財務報表(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等)。
- 最近一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繳費收執聯 。
- 信用與稅務證明文件:
- 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通常要求近半年內)。
- 由「財政部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國稅部分,通常要求近一個月內)。
- 由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地方稅部分,通常要求近一個月內)。
- 人事證明文件:
- 最近一期的勞保名單,用以證明公司的僱用員工數。
- 若公司員工人數少於5人,依《勞工保險條例》非屬強制投保單位,則需提供就業保險投保證明。
- 其他特定文件:
- 依不同計畫要求,需要提供人員個資同意書、公司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揭露表等。
- 若計畫中編列有「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費用,通常需在申請時附上與合作單位(如大學、研究法人)簽訂的合作意願書(MOU)或備忘錄。
Q: 申請時程如何規劃?
A: 時間管理是成功申請的第一步,倉促上陣的計畫書,品質難以保證,建議您遵循以下時程規劃:
- 計畫準備期:
- 絕對不要等到申請截止前一兩週才開始動手,一份品質好的計畫書,需要充分的時間進行內部策略討論、市場與技術資料的蒐集、與顧問團隊的深度溝通、計畫書內容的撰寫與反覆修改打磨。
- 建議預留1至2個月的完整準備期。
- 多數計畫從公告至收件截止,僅有1個月時間,因此多數內容更應該事先安排或規劃完成。
提早檢視「工商憑證」:
部分的政府補助計畫都已全面改採「線上申請」系統,上傳計畫書需配合「工商憑證」,請務必提早確認貴公司的工商憑證是否仍在有效期內,許多企業都是在截止日當天,才發現憑證過期或無法讀取,導致錯失申請機會,十分可惜。
完成的計畫書,從「送出申請」的那一刻起,計畫就正式進入審查的軌道,但只要理解其流程與遊戲規則,就能沉著應對,為您的計畫爭取最大的成功機會。
2.1 審查流程:送件後會經過哪些程序?
A: 一般而言,計畫書送出後,會經過三道主要的關卡,通常需要1至4個月的時間,需耐心等候。
第一關:資格審查 (行政審)
在收件截止後,由計畫執行單位會先進行第一輪的文件審查。
此階段的重點在於核對「申請資格」與「文件完整性」,會逐一檢查公司是否符合基本資格,以及所有應備文件是否齊備。
此階段發現有文件缺漏,執行單位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在指定的期限內完成補件(通常為5個工作天)。
第二關:書面審查 (專業審)
這是計畫的關鍵階段,通過資格審查的計畫書,將被分派給數名專家委員進行審查。
委員的背景涵蓋了技術、商業、財務、管理等多個領域,會依據計畫的「創新性」、「可行性」、「市場性」、「經費合理性」及「預期效益」等多個構面,進行評分並提供書面審查意見。
計畫書品質是此階段唯一的評判標準,一份內容詳實、邏輯清晰、數據充分的計畫書,才能夠說服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獲得高度肯定。
第三關:簡報審查 (會議審)
並非所有申請者都有機會參加簡報審查,只有在書面審查階段綜合成績名列前茅的廠商才會被邀請參加。
收到簡報通知,意味著計畫已成功一半,需要在指定的會議上,親自向審查委員們進行簡報,深入說明計畫的精髓、展現團隊的實力,並針對先前收到的書面審查意見進行回覆與答辯。
這是與委員面對面溝通的寶貴機會,臨場表現、對計畫掌握度以及回答問題的精準度,都將直接影響最終的審查結果。
最終決議:
簡報審查結束後,計畫主辦機關會召開最終的決議會議,將綜合考量決定出審查結果以及當年度的補助預算額度,最終核定補助廠商名單與補助金額 ,並將結果公告在計畫網站上。
2.2 簡報技巧:審查會議簡報的關鍵是什麼?
進入簡報審查,代表計畫書已具備相當水準,而技術的展現與專業的傳遞,會讓簡報的成敗決定在一念之間。
Q: 收到書面審查意見後,該如何準備簡報?
A: 書面審查意見是審查委員們給您的「考前重點提示」,也是扭轉乾坤或鞏固優勢的黃金機會。
簡報內容須將「逐條正面回應審查意見」作為核心架構,不僅是補充說明,更是展現「尊重委員專業」、「虛心接納建議」、並「有能力修正計畫」的積極態度,在簡報會議前約一週左右收到書面意見,時間非常緊湊,必須立即動員團隊,針對每一條意見,無論是質疑、建議還是誤解,都進行深入的研討,並在簡報中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或清晰的說明。
Q: 簡報時,審查委員最常提出的問題有哪些?
A: 審查委員們身經百戰,問題往往一針見血,主要確認提案者對確認計畫書中那些最核心、最關鍵的要素是否熟識,所以委員最關切的問題通常圍繞以下幾個面向:
計畫創新性與差異化:
「請用最簡單的話說明,您的技術或服務模式,究竟『新』在哪裡?跟市場上現有的競爭者,例如A公司、B公司,有何根本性的不同?你們的技術門檻是什麼?」。委員想聽到的是具體的、可比較的差異,而非空泛的形容詞。
執行能力與團隊:
「計畫主持人是誰?他過去有相關的成功經驗嗎?團隊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分工為何?真的有足夠的技術能力與管理能力,來完成這麼複雜的計畫嗎?」。
委員重視的是團隊的「實戰經驗」,計畫執行與專業的匹配度至關重要 。
市場潛力與商業模式:
「這個計畫如果成功了,產品或服務要賣給誰?目標客戶是誰?市場規模有多大?預估的營收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新的獲利模式是什麼?」。
委員需要看到一個清晰的、可行的商業藍圖,而不僅是一個技術的實現。
經費與資源:
「為什麼需要這麼多錢?計畫書中的人事費用、委外費用、設備費用是如何估算的?編列是否合理?」。
經費的合理性反映了公司管理的嚴謹程度與計畫的可行性。
Q: 審查會議可以去幾個人?誰去比較好?
A: 不同的計畫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會有人數限制,一般建議出席人員以3位為原則,在有限的名額下,人員的組成至關重要。建議的黃金組合是:
計畫主持人:
整個計畫的靈魂人物,最了解技術細節、研發路徑與執行規劃,為簡報主講者。
核心技術人員:
輔助計畫主持人的左右手,可以在問答環節針對特定的技術難點進行補充說明,展現團隊的技術深度。
公司負責人或高階主管:
負責人的出席,代表了公司對此計畫推動的支持程度,可以從公司整體的戰略高度,闡述此計畫的商業價值與未來發展,給予委員強大的信心。
這個組合兼顧了技術深度、執行細節與戰略高度,是最能完整展現計畫全貌的團隊配置。
2.3 風險管理:計畫不通過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A: 根據我們輔導數百家企業的經驗,及審查實務的回饋,計畫不通過的常見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創新性不足:
這是最常見的致命傷,計畫內容被委員認定僅是現有技術的「功能優化」,或是企業內部的「製程改善」,缺乏足以改變市場或超越同業的「創新」元素。
市場性不明確:
未能清楚描繪出目標客群的輪廓、對新市場規模掌握不全、對競爭力的優劣描述過於淺薄,或缺乏具體可行的市場進入策略,讓委員對計畫的商業價值產生重大懷疑。
預期效益誇大不實:
在效益評估部分,提出的財務預測或產業效益過於樂觀,缺乏扎實的數據或市場調查支撐,容易被委員認為是「畫大餅」。
執行團隊能力受質疑:
計畫書中的團隊成員,其專業背景與計畫內容不匹配,或是核心研發人員在計畫中投入的工時比例過低,讓委員懷疑團隊是否有能力來完成計畫。
計畫書撰寫品質低落:
計畫書內容空洞、前後邏輯矛盾,或是明顯看得出是套用網路範本,不僅影響內容的說服力,更會讓委員感受到申請者的輕率與不專業,留下極差的印象。
Q: 如果這次申請沒過,可以再重新申請嗎?
A:計畫都允許重新申請,申請的失敗,是一次極為寶貴的學習經驗。
過案名單後會收到一份附有審查意見的不通過通知,這些意見正是計畫書的「免費體檢報告」,仔細研究每一條意見,深入檢討計畫書在創新性、市場性、或可行性等方面的弱點,並據此進行實質性的強化與修正,將失敗轉化為下次成功的養分,不斷完善計畫內容,最終達成委員的認可。
順利通過審查並完成簽約,恭喜成功踏入政府補助的門內,這並非終點,而是另一段挑戰的開始,執行階段的核心在於「履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計畫書中的承諾,並遵循的管考與會計規範。
3.1 計畫啟動:簽約後的第一步是什麼?
簽約完成代表計畫正式啟動,與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自此生效,有些任務必須立刻執行。
Q: 計畫的起始日如何認定?
A: 除非有特別規定與通知,原則上計畫的起始日就是「依公告規定」。
從計畫的起始日起,所進行的研發活動與相關支出,才正式被納入計畫的管轄範圍,所有經費的認列,都必須落在合約書上載明的計畫執行期程之內,任何早於簽約日的支出,都無法追溯認列。
Q: 什麼是「補助款專戶」?一定要設立嗎?
A: 是的,這是所有政府補助計畫的強制性規定,絕無例外。
在簽約過程中,必須至銀行,開立一個「全新的、獨立的」銀行帳戶,即為「補助款專戶」。
這個專戶有幾個非常重要的特性:
專款專用:
政府撥付的補助款,會直接匯入此專戶,此專戶只能用於支付與本計畫直接相關的費用。
獨立管理:
專戶的資金不得與公司原有的營運資金或其他資金混用,更不得挪作他用。
便於查核:
設立專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政府的管考單位,能夠清晰地了解補助款的流向,確保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後續的期中與期末帳務查核時,這個專戶的存摺明細將是重要的查核依據。
Q: 計畫執行過程中,需要繳交哪些報告?
A: 為了讓管考單位掌握執行的進度,需要定期繳交書面報告,以證明計畫順利推動。
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期中報告/進度報告:
在計畫執行到一半的期程時,需要繳交期中報告,說明計畫前半段的執行進度、已達成的階段性成果、經費的實際使用狀況、以及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相對應的解決方案 。
期末報告:
在計畫執行期程結束時,需要繳交期末報告,報告整個計畫的總結,內容必須詳述原訂的各項量化與質化指標(KPI)的最終達成狀況、計畫的總體成果與產出、總經費的運用狀況,以及對產業未來擴散的規劃。
研發紀錄簿:
所有參與計畫的研發人員,都必須「每日」或「定期地」、詳實地填寫研發紀錄簿,內容應包含工作內容的執行、會議討論、研發成果等與計畫發展相關的內容記錄。
Q: 如果計畫內容需要變更(例如更換人員、調整預算),該怎麼辦?
A: 在長達一年的研發計畫過程中,計畫內容的變更是常態。例如,原定的研發人員可能離職,或是某項材料的採購預算需要挪用到委外測試費用,政府單位理解這種需求,並設有變更機制,但關鍵在於必須遵循「事前報備核准」的原則。
當預見計畫需要變更時,必須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提出,向計畫執行單位提出「計畫變更申請」,申請文件中需詳細說明變更的項目、變更的理由、以及此變更的必要性,待收到主管機關的書面同意函後,才能依照核准後的新內容執行。
若未經核准便自行變更,例如自行更換委外廠商,那麼後續支付給新廠商的費用將不被承認,無法用於核銷。這會對經費執行造成嚴重影響,務必謹慎處理。
3.3 結案與查核:如何順利完成計畫結案?
計畫的最後一哩路,就是結案審查,這一步將決定整個計畫努力成果是否能獲得認可。
Q: 結案審查的重點是什麼?會不會因為KPI沒100%達成就不通過?
A: 結案審查是由審查委員對整個計畫的執行成果進行的最終評核。
審查的重點主要在於:
KPI達成狀況:
是否完成了計畫書中當初承諾的各項量化指標與質化指標?
經費使用合理性:
補助款與自籌款是否都花費在計畫相關的項目上?所有的會計單據是否齊備且符合規定?
整體執行成效與產出:
計畫的最終產出(無論是產品、服務或報告)是否符合預期?其品質與價值如何?
對於KPI未能100%達成的情況,不必過度恐慌,審查委員們多為業界專家,理解研發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如果KPI未達成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如供應鏈中斷)或是研發過程中遇到了無法預見的合理技術瓶頸,只要能在期末報告中提出具體的佐證與詳盡的說明,委員通常能夠理解並在合理的範圍內予以調整或接受。
若是因為企業自身執行不力、管理不善導致績效嚴重不佳,委員則可能會做出扣減部分補助款尾款的決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追回已撥付的款項。
Q: 計畫結束後,專戶和剩餘的錢要如何處理?
A: 當計畫通過了最終的結案審查,並完成了所有的帳務查核程序後,需要進行以下兩項重要的收尾工作:
- 繳回結餘款:需要精算出專戶中未使用的補助款餘額,連同專戶在整個計畫執行期間所產生的「所有銀行利息」,一併加總後,開立一張即期支票,繳回國庫。
- 結清專戶: 在收到執行單位發出的、確認計畫已完全結案的正式通知後,就可以前往原開戶銀行,辦理專案專戶的結清銷戶作業,也意味著整個補助計畫真正圓滿落幕。
經費的編列與核銷,是政府補助計畫中最容易出錯的環節,不僅僅是財務會計的工作,其背後的規定更隱含了不同計畫的政策導向,影響著企業的計畫架構與策略。
4.1 經費編列:計畫經費該如何規劃?
在撰寫計畫書時,經費的規劃是一門精算的科學,合理的預算編列,是計畫可行性的重要體現。
Q: 各類補助案在人事費、委外費用上的比例限制有何不同?
A: 這是規劃預算時的重中之重,會直接影響您的計畫架構與資源配置,不同計畫因不同的政策導向,差異極大:
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此計畫的經費結構,明確地鼓勵企業建立與強化「內部」的研發能量,其規定「人事費」佔比最高可達計畫總經費的60%,非常適合以公司內部的研發人員為主要執行團隊。
SIIR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此計畫的經費結構,規定「人事費」佔比「最多」僅能佔總經費的30%,但「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的上限卻高達60% 14。
數字並非隨意的設定,而是經過主管機管的深思熟慮,SIIR的主管機關深知,許多傳統服務業(如餐飲、零售、旅遊)本身缺乏強大的IT或研發部門,為推動產業進行「智慧化轉型」,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鼓勵與外部的專業技術單位合作,所以SIIR的經費結構,實質上是在補貼服務業者去向大學、研究法人或科技公司「購買」或「引進」成熟的技術(如AI演算法、物聯網解決方案),並將其應用在自身的服務流程創新上。
經費結構性的差異,為企業提供了清晰的策略指引,企業應該藉此找尋適合的計畫執行,並依經費的比重建立計畫執行的核心架構。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此計畫的經費科目聚焦於「市場行銷」相關的開支,且各項費用有明確的比例上限。例如,「委託勞務費」(如委託當地行銷公司)的上限為政府補助款的20%,而「國際差旅費」的上限則為10% 15。
Q: 編列人事費時,研發人員的薪資標準該如何設定?
A: 人事費的編列必須有所本,不能憑空想像,其標準應以在公司人員的「勞保投保薪資」作為計算基準,再依據該人員投入本專案計畫的「工作時間比例(%)」來計算。
舉例來說,一位A工程師的月薪為新台幣6萬元,其勞保投保級距對應的薪資為58,100元。若他在計畫書中承諾將投入50%的工時在此專案上,則公司每月可為他編列的人事費用即為 58,100元 × 50% = 29,050元。
此外,公司制度內的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也可以按投入比例列報,但需特別注意,這筆獎金必須是由「公司」直接發放的薪資費用,才能認列,若是透過「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的獎金,則屬於福利金性質,不得列入計畫經費報支。
4.2 經費核銷:哪些支出可以報支?
計畫執行期間的每一筆開銷,都必須留下合規的軌跡,嚴謹的核銷,關係到最終能拿到多少補助款。
Q: 哪些類型的費用可以報銷?單據有哪些常見的錯誤?
A: 主要可核銷的會計科目,在各計畫的管理作業手冊中都有詳細定義,大致包括: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費/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國內外差旅費等。
在準備核銷單據時,請務必注意以下幾種會計師眼中最常見的錯誤:
日期不符:
發票、收據或付款證明的開立日期,早於計畫的起始日,或晚於計畫的結束日。
對象不符:
發票的買受人抬頭,不是申請公司的統一編號與公司全名;或是委外研究的發票,其開立廠商與計畫書上登載的合作單位不同,且並未事先辦理計畫變更。
金流不清:
實際的付款方式與合約上訂定的付款條件不符,或是缺乏清晰的銀行轉帳紀錄或支票兌現證明,無法證明支付事實。
利益衝突:
委託研究或委託勞務的合作廠商,其公司負責人、股東或監察人,不得與申請公司的核心團隊成員或外聘顧問有重疊的情形,避免有虛報經費的嫌疑。
4.3 款項撥付:補助款是如何撥付的?
A: 補助款並非簽約後就一次性全額撥付到專戶,政府為了控管風險,採用的是「分期撥付」的方式,這對公司的現金流規劃是一大考驗。
常見的撥付流程如下:
第一期款 (簽約後):
在正式簽約後,公司通常需要先向政府提供一筆「履約保證金」(常見的作法是購買銀行本票或設定定存單質押,金額通常為總補助款的10~50%),完成履約保證證明繳交後,才能向執行單位請領第一期款(額度依計畫規定,可能為總補助款的10%至50%不等)。
期中款/期末款 (依進度撥付):
後續的款項,會根據期中查核的進度後,提出領據請領,最後一筆尾款,通常會在計畫全程結束、所有報告繳交完畢、且帳務都審查通過後,才會撥付。
這個流程的關鍵提醒在於:在計畫執行的大部分時間裡,公司都需要先行「墊付」相關的研發費用(包括人事、採購、委外等),這筆週轉金必須事先規劃準備好,以免因資金調度問題影響計畫的執行進度。
4.4 財務與稅務:申請補助還需要注意什麼?
除了經費的編列與核銷,還有幾個關鍵的財務與稅務問題,是企業主必須清楚了解的。
Q: 政府補助款未來需要還嗎?
A: 不需要。
政府補助與銀行貸款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公司能夠依照合約內容,誠信地執行計畫並通過最終的結案審查,這筆補助款就是政府給予的「無償」獎勵金,不需要償還本金,也不需要繳納利息,更不需要為此稀釋公司股權。
政府的目的是透過無償的資金挹注,來激勵民間企業投入創新活動,從而帶動整體產業的升級與經濟的成長。
Q: 我們公司收到的補助款,要不要繳稅?
A: 是的,需要辦理「其他收入」。
根據我國《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因接受政府補助而取得的款項,應視為公司的「其他收入」,因此,這筆補助款必須列入公司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總額中,並在下一個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Q: 用計畫經費進行的研發,可以全額拿去申請「研發費用投資抵減」嗎?
A: 這是一個非常專業且關鍵的財務策略問題,而答案是「不完全可以」,且兩者絕不能直接劃上等號。
企業進行研究發展的支出,在稅法上可以享有投資抵減的優惠,但其認定標準與政府補助計畫的經費核銷是兩套完全不同的邏輯。
補助款部分確定不行:
稅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明文規定,企業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是「不得」用於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的。
自籌款部分需重新審視:
公司自籌款支出的部分,理論上有機會申請,但「研發投抵辦法」對於「研發活動」的定義以及「費用科目」的認列標準,遠比一般補助計畫來得嚴格。
例如,投抵辦法嚴格要求薪資費用必須是「專職」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人員的薪資,但補助計畫可認列非專職人員的部分投入工時;又如,總經理的薪資在補助計畫中可按投入比例報支,但在投抵辦法中則通常不被認可為研發人員。
因此,絕不能直接將補助案的結案帳目,原封不動地拿去申報研發投資抵減,必須依據稅法的嚴格規定,重新整理和篩選出真正符合資格的單據,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提出「研發活動認定」的申請。
由於此議題的專業性與複雜性極高,我們強烈建議企業就此與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進行深入的諮詢與規劃。